澄迈县图书馆

中文名
澄迈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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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1936年
藏品数量
33万册
图书馆等级
国家三级图书馆
所在地/隶属
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文化广场

基本介绍

澄迈县图书馆建立于1936年,至今已有几十年发展历史。新中国成立后1963年独立建馆,改革开放以来,澄迈县委、县政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文化大发展、文化大繁荣的时代背景下,2007年规划投资建设了图书馆、文化馆、展览馆、影剧院为中心的文化广场,是澄迈文化里程碑式的建筑群。2009年落成的澄迈县图书馆,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可藏书100余万,设读者座位670个,每天可接待2000人次。2010年被评为国家三级馆。

澄迈县图书馆是根据国家评估定级县一级馆级标准要求设计建设,具有开放型、综合型、多功能型的现代化图书馆,设施完善,功能完备,拥有现代通讯设施,多功能导读,微机网络检索,自动化管理系统,高标准多功能报告厅。

展厅展馆

作为澄迈县重要文化设施,图书馆融成人、老年人和少儿服务功能于一体,成年人、老年人服务区域设有面向大众的综合借阅室、报刊阅览室、老年人阅览室,音像资料视听室、共享工程播放室;面向研究性读者的参考阅览室、古籍阅览室、地方文献室、读者自习区。少儿服务区域设有少儿阅览室。各个部门实行自动化管理一卡通业务,图书借阅,阅览室阅读,电子阅读,网络查询,视听欣赏等。

馆藏实力

澄迈县图书馆现藏书33万册(含电子图书),年订阅期刊280种,报纸65份,提供澄迈县电子图书馆,琼州古籍,澄迈县地方文献,家谱族谱,建设数字图书馆,并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11个文化站基层点、182个农村基层服务点。

实用信息

入馆须知

1.本馆面向所有读者免费开放,欢迎进馆阅读、借阅、资料检索、咨询。

2.请保持馆内安静,不准在馆内嘻耍、打闹、吹口哨或制造其它噪音。手机等通讯工具应提前调到“振动”位置,接听手机时应走到楼道并不许高声说话,以免影响其他读者阅读学习。

3.请保持馆内卫生清洁,严禁随地吐痰、乱仍废弃物、吃零食。

4.图书馆内各阅览室等严禁抢占座位。

5.馆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经教育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6.爱护本馆设施,严禁在墙上、门上、桌椅上、玻璃上等胡乱涂抹,严禁用脚蹬踏桌椅。

7.非学习用品和贵重物品严禁带入馆内。

8.书包等物品必须存放到存包处,以便妥善保管。

9.要严格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将受到批评教育或处罚。

办证指南

一、申办借阅卡所需证件:

1. 申办对象:5周岁以上有阅读能力的读者;

2. 所需证件: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驾驶证,结婚证等个人有效证件;

3. 办证时间:与开馆时间一致

4. 办卡步骤:

(1)在三楼借阅室登记办理;

(2)借阅卡交纳保证金100元;

(3)本人亲自到现场采集照片或来馆内扫描证件照片;

(4)每人只限办理一张借阅卡,个人证件办卡只限证件本人使用;

(5)请妥善保管读者卡和保证金凭证。

5. 挂失:

 (1)读者借阅卡遗失,应及时携带有效证件到办证处挂失,挂失的读者借阅卡处于功能关闭状态。如读者借阅卡找回,须到办证处办理功能重新开通手续;

 (2)读者借阅卡遗失后在办理挂失登记前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遗失者本人承担;

(3)押金收据丢失的,补证、变更类型,需挂失1周后凭挂失证明办理。

6. 保证金退取:

 (1) 办卡不满3个月不能退取保证金;

 (2) 办理退卡手续时,应首先还清所借文献,再持读者借阅卡、保证金凭证及本人有效证件到办证台办理;(需代退的,应有代退人证件和借阅卡本人证件复印件)

二、特别注意事项:

(1) 办卡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可退卡和变更类型,所有借阅卡长期有效。退证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可办理新卡;

(2) 借阅卡初始密码为本人出生年月日后6位数,年月日各2位,如1985年3月17日,密码则为850317;

(3) 年满18岁的读者可凭借阅卡到数字阅览室免费阅览数字资源和上网。

借阅须知

外借须知

1.借阅卡仅限本人使用;

2.请勿携带书包、个人书刊资料及食品进入各借阅室,个人物品请存入存包处;

3.借阅室实行开架借阅,读者自行入室查阅所需图书,架上取书阅读一次最多不超过二册;

4.图书借期15天,逾期归还须交纳超期费每册每日0.2元。如需延期,登录我馆网站进入“读者空间”办理续借手续;

5.读者借到书刊资料时,应检查是否有掉页、刻画、污损等情况,如发现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图书一经借出,再出现以上情况由借书人负责;

6.7周岁以下少年儿童进入阅览室需家长陪同并注意安全;

7.提倡文明阅读,爱惜图书,如有对图书批划、涂改、污损、割页、撕扯等行为,按照《澄迈县图书馆书刊丢失、损坏赔偿规定》赔偿。

阅览须知

1.请勿携带书包、个人书刊资料及食品进入阅览室,雨具请放在阅览室门口,个人物品请存入存包处;

2.报纸、地方文献、参考工具书仅供室内查阅;

3.要爱惜图书,轻拿轻放,阅读时请勿圈点、折页。不得私自拍摄、扫描文献资料;

4.读者查找资料如有困难,请向工作人员咨询。计算机检索方面遇到困难,可向工作人员寻求帮助;

5.阅览开架图书,每次限取二册;阅览开架报刊,每次限取一种,阅后请放回原处;

6.复印书刊资料,须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办理复印手续,在指定地点复印;

7.阅览室的书刊资料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携出室外,私自将书刊资料夹带出室外者,属违章行为;

8.学龄前儿童来馆须家长陪同,并注意安全;

9.保持阅览室整洁,不在阅览室吸烟、不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在阅览室内喧哗、使用有声通讯工具;

10.各阅览室下班前十分钟(电子阅览室下班前30分钟)读者停止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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