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洼区图书馆

中文名
盘锦市大洼区图书馆
官网
点击查看
占地面积
1000㎡
成立时间
1979年07月
图书馆等级
国家三级图书馆
所在地/隶属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金源街85号

基本介绍

大洼区图书馆始建于1979年7月,隶属于大洼县广播电视文化事业管理局领导,原馆舍坐落在大洼镇四新街。2000年大洼县广播电视文化中心兴建文化综合楼,图书馆于2002年1月正式搬进文化综合楼,2004年8月正式对外开馆。大洼区图书馆是国家举办的县级综合性公共图书馆,是收集、整理、保存、开发、传递和利用文献信息资源为我区经济、文化、教育、科研等服务的社会公益性文化单位。

截止2017年,在编人员28人,其中设馆长1人,支部书记1人,支部副书记1人,副馆长3人;大专以上学历22人,占职工人员总数的78.5%;高中及中专学历有6人,占职工人员总数的21.5%。中级职称8人,占职工人员总数的36%;初级职称9人,占职工人员总数的41%。

展厅展馆

大洼区图书馆现馆舍面积1000㎡,阅览座席140个,网络节点35个。设有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大洼支中心、报刊阅览室、图书外借处、电子阅览室、资料查询室、地方文献室等读者服务窗口。每周开放56小时。开展外借、阅览、参考咨询、电子信息、视听等读者服务。

大洼县图书馆设有采编室、科技室、辅导室等业务部门。采编室主要负责图书的采购、分类以及整理工作。辅导室主要负责我县乡镇、社区、企业等单位的图书阅览室的辅导工作,开设图书流动网点,竭诚为广大干部职工服务。科技室主要以科技文献的搜集、整理和发放工作为主,每年向我县广大群众发放自行编辑整理的科技信息达几千份。

实用信息

入馆须知

1、入馆后请保持安静。不得在馆内大声喧哗、朗读,并将手机调至震动状态;不得在馆内追逐、闲聊、吹口哨、打闹。

2、维护馆内公共卫生,不得携带食品、液体饮品(饮用水除外)进入借阅室(阅览室);不得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

3、入馆读者应自觉维护图书馆文明秩序,阅后文献请放回原位;禁止随意搬动阅览座椅及馆内物品;禁止在任何阅览区抢占座位。读者离馆时,请将已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和个人物品带走。读者经过借阅室门禁时,如遇监测器报警,请文明礼貌地主动配合管理人员的合理检查。

4、爱护图书馆的文献资料,禁止涂抹、撕毁、刻画、污损文献;禁止私藏、偷盗书籍。

5、爱护馆内一切公共设施,禁止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未经许可,不得在图书馆内外墙壁、楼梯扶手、门窗、卫生间等处张贴、陈列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如确有需要,可将广告张贴在馆内揭示板上。

6、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入馆严禁携带任何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馆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7、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破坏正常借阅(阅览)秩序者,工作人员或受影响读者有权进行制止;对态度恶劣、故意扰乱图书馆秩序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办证指南

申办对象:

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军人证、驾照等)即可到大洼图书馆办理借阅证。

读者证的服务功能:

外借:在指定区域服务台借还中文图书、盲文文献等。

读者证服务功能与借书押金:

读者证服务功能 借书押金 服务内容

阅览 免费 阅览所有书刊、查阅电子资源

中文文献外借 100 可借中文文献2册/次

盲文文献外借 100 可借盲文文献2册/次

办理时间:

大洼区图书馆:8:00——17:30(周一至周五)

老年人及残疾人优先办理

办理地点:

大洼区图书馆三楼采编室

借阅须知

1.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本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2.尊重知识产权,合理复制和使用文献,少量取阅书刊,阅后再取。

3.衣着整洁,举止文明,请勿占座,请不要在馆内吸烟和饮食,严禁携带宠物及危险品进馆。

4.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

5.保持安静,请勿在馆内喧哗,入馆后请将手机等设备调至静音状态,以免影响他人。

6.爱惜图书馆资源及设施,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7.入馆后请熟悉消防安全通道,遇有紧急事件发生时,请依照工作人员指引避难或疏散。

8.公共图书馆是公益文化单位,不得在馆内张贴广告、散发传单或推销商品。

9.团体参观,请提前与本馆办公室预约。

热门景点
热门旅游线路
最新旅游资讯
热门旅行社
热门景点
热门景点天气
热门火车时刻表
热门车次查询
热门火车票代售点
最新专题
最新火车资讯
热门火车资讯
最新火车车次
工具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