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图书馆
基本介绍
蠡县图书馆成立于1979年,是综合性公共图书馆,是面向全县读者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共享文化信息资源的中心。1971年, 在文教局下属设有图书阅览室。 县文化馆兼管图书阅览,仅藏书300多册。
展厅展馆
现有事业编制8名(2011年县编委确定)。其中:馆长1名,成人借书室工作人员1名,报刊借阅室工作人员1名,少儿借阅室工作人员1名,电子阅览室1名,现有职工大专以上学历4名, 2016年9月岗位设置中全体干部职工均能达到初级职称水平。 2009年成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蠡县支中心,主任由馆长兼任。
2011年与文体教育局分家时,将东南楼一层划拨给图书馆(即现在的办公楼),建筑面积为500平方米。 现有成人借书室、文献资料借阅室、少儿借阅室、电子阅览室和多媒体综合室5个服务窗口。
馆藏实力
2010年前馆藏图书约15000册,2015年争取资金购买图书5000册 截至目前, 纸质图书20000册,自建数字资源2tb.
实用信息
入馆须知
为了保持图书馆良好的环境和秩序,为读者营造优雅安静的学习氛围,特作如下入馆规定:
一、读者凭本人 借阅证入馆。
二、进馆借阅或阅览前请将随身物品存入存包柜。
三、举止文明礼貌,进入图书馆应着装整齐,礼貌待人。勿着背心、拖鞋、有铁钉的鞋入馆;不妨碍他人查阅资料,维护文明优雅的图书馆环境。
四、保持图书馆内安静,入馆将手机或电脑等设备调至静音。禁止在馆内喧哗、朗读或大声接打手机,尤其禁止在阅览区域接打手机。
五、不随意摆放图书,避免混淆书架秩序,影响其它读者借阅。
六、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
七、保持馆内清洁卫生,勿将食物及饮料带入馆内;勿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八、强化公德意识,勿用物品占用阅览座位,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九、爱护图书馆的书刊资料,文明阅览,请勿涂抹、撕毁、私藏书刊;爱护馆内设施设备,严禁随意刻画和破坏设备。
十、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十一、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开馆时间
5月1号-10月31日
9点至18点(暑期为学生开放到21:30)
11月1日至4月30日
9点至16:30
节假日全天开放(星期二轮休)
办证指南
读者证申办
1、申请办理读者证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驾驶证、护照等),填写《读者证申请表(卡)》,并交纳相应数量的押金。
2、读者证每人限办一个,首次办证免收工本费。
读者证功能
1.成人读者证:押金100元,可借图书8册、期刊2册。
2.儿童读者证:押金50元,可借书刊4册。
书刊借期
成人读者和儿童读者的图书、期刊借期均为30天,图书到期前可续借1次,从续借之日起延长30天。读者可扫描二维码,关注“秦皇岛图书馆”公众微信号或登录本馆网站(www.qhdtsg.net)上“读者空间”进行网上续借,在线查询馆藏书目及个人借阅信息。每册书刊可续借一次,已超期图书不可办理续借。
挂失与补办
读者证如丢失,应及时到办证处凭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驾驶证、户口本等)挂失,挂失后可申请补办,补办每证收取工本费5元。
退证
读者还清所借书刊后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办证时所持证件一致)、证件复印件一份、读者证办理退证手续;儿童需要本人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退证时如书证丢失、损坏,需扣除5元工本费,退还押金余额。
其他注意事项
1.持证人应对读者证妥善保管并对所借文献负责,读者证遗失请及时到办证处挂失,若因未挂失或其它情况而被冒用,应自负相关赔偿之责。
2.持证读者在图书馆内须遵守秦皇岛图书馆的有关规定。
3. 本规则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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