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图书馆

中文名
安义县图书馆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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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1984年
藏品数量
10万余册
服务宗旨
读者第一,服务至上
开放时间
09:00~17:00
图书馆等级
国家二级图书馆
所在地/隶属
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龙津镇解放路226号

基本介绍

安义县图书馆位于县城解放路226号,是1984年单独建制成立的股级单位,安义县图书馆始终坚持“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宗旨,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提升“新服务,新亮点”的全新服务理念,全面提高图书馆的服务水平,开展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共享改革开放带来的文化发展成果,为安义县文化、经济发展做出不懈的努力。

安义县图书馆现为国家二级图书馆,隶属于安义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新闻出版局,承担着为科学研究服务和为广大民众服务的双重任务,肩负着教育、培养阅读习惯、信息保障、文化传播、促进社会和谐、扫盲、培训等使命,目前馆舍面积为2000平方米,在职人员6人,其中馆员2人,助理馆员2人,科员2人。大专以上学历占100%。有藏书10万余册,年订报刊150余种,计算机81台。2011年12月起实行全免费开放。

展厅展馆

内设机构有:外借室、内阅室、少儿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综合活动室)等。

实用信息

免费开放管理制度

一.免费开放时间

9:00——17:00

二.免费开放服务窗口

1.外借室

2.报刊阅览室

3.少儿阅览室

4.采编室

5电子阅览室

6.资料室

7.培训室

8.多媒体报告厅

9.地方文献室

10.农村流动图书室

三.服务内容

面向社会全体公众开放

四.服务内容

提供文献借阅、查询、阅读指导、参考咨询,为读者收集专题信息,编写参考资料,跟踪服务,开展各类培训讲座展览及网上知识信息导航等基本服务,利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数字资源和设备开展数字化服务,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免收办证公本费及存包费,对特殊读者送书上门。

五.服务窗口岗位职责

1.按时开放,坚守岗位,为人找书,为书找人,文明礼貌,服务周到。

2.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做到书架整齐无灰尘。

3.破损图书及时修补、装订、发现脱页及时粘贴。

4.做好集体外借,预约借书,代借代还等工作,解答读者咨询并做好记录。

六.外借规则

1.外借图书凭我馆所办借书卡借阅,借书卡只限本人使用,在本馆实行一卡通。

2.每卡限借2册,借期1月,未看完可续借。

3.本馆实行开架借阅,读者选书时在架上取出图书,如不要请放回原处,不得乱放。同时实行网上预约借阅、电话预约借阅。

4.借阅图书不得、污损、批点或遗失,如有上述情况须负赔偿责任。普通图书按现市场价3—5倍赔偿,多卷书遗失其中一册,按成套书的现市场价格1—2倍赔偿。

5.调动工作或迁移地址,持证前来办理还书退卡手续。

6.多次恶意超期不听劝告者,我馆收回借书卡。

7.保持室内安静,爱护公共卫生。

七.期刊阅览室规则

1.阅览报刊实行开架阅览,自由取阅,阅后放回原处。

2.阅览,保持安静、清洁。禁止吸烟,吃零食,禁止高声喧哗和打闹。

3.爱护书刊,不要在书报上画圈、划线、标注、折页,撕页等,违者按现市场价3—5倍赔偿。

4.过期杂志外借须办借阅手续,每次一册,限期十天,因故不能亲自还书可托人代还。

八.电子阅览室规则

1.本室向广大读者免费开放,为读者提供上网、政府信息查询,数据库检索、浏览、阅读、电子邮件收发、文献下载等服务。

2.读者持卡上机,一次上机为60分钟,超过时间应主动让给后面等候的读者。

3.在使用过程中如果设备出现故障,读者应及时报告管理员,严禁读者自己打开机箱处理,如发现人为损坏机器者,将视情况轻重予以赔偿。

4读者不能在网上自行下载安装游戏软件,末经允许严禁个人携带任何设备上机操作,如发现违章者除没收设备外,并按规定进行罚款处理。

服务公约

按时开放坚守岗位           为人找书为书找人

适应时代开拓创新           热门好书一视同仁

文明礼貌服务周到           新书报刊及时上架

主动热情真诚服务           借阅室内保持安静

推荐图书辅导查阅           拓展协作共建文明

图书免费借阅制度

一、凡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居民、待业青年、下岗职工等社会各界,均可向本馆申请办理借阅卡手续。

二、凡需本馆借书卡的读者,应带身份证或户口本,押金100元到办公室办理。

三、结束卡只限本人使用,借书时需将借书卡带来;读者凭卡每次借书一册,借期为三十天,为了鼓励读者学习专业知识,凡借专业技术方面的图书,借期可放宽至二个月。

四、为了使图书馆各种书籍能够及时周转,读者所借书记如未看完,可办理续借,每次续借一次三十天。

五、所借图书必须多加爱护,不得在书上批复、涂改、折角、撕毁等,如发现上述现象,视情节严重给予批判教育或罚款,直至吊销借书卡(不退还押金)。

六、为了保证本馆藏书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如读者不慎遗失所借图书,应购原书赔偿,如无原书,则按原书价的2至此10倍赔偿。

七、借书时,读者应当面检查所借图书,如发现缺损等情况,须当面声明,并由工作人员加盖印证,以明责任,否则由读者本人负责,按上述第五条处理。

八、凭图书馆借阅卡可到本馆任何借阅室借阅图书或参加各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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