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图书馆

中文名
福安市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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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数量
32.6万册
服务宗旨
读者至上,服务第一
开放时间
08:00~12:00,15:00~18:30
图书馆等级
国家二级图书馆
所在地/隶属
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阳头广场北路10号

基本介绍

福安市图书馆为二级达标馆,位于阳头广场北路10号,馆舍建筑面积3670平方米。历年来,建立馆外书、刊借阅流通服务点40多个,农家书屋439个,公共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36个。

现有在编员工12名,其中大学本科6人,专科6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6人。新馆开放以来,已对外办理借阅卡2.1万多张。2010年荣获国家文化部授予的二级达标图书馆称号,2013年10月再次荣获。2003年至2014年连续被福安市委、市政府评为福安市文明单位,2006年、2010年被宁德市文化与出版局分别评为先进集体,2012年被省文化厅授予全省古籍保护先进单位。

本馆以“读者至上,服务第一”为宗旨,强化内部管理,健全机制,立足阵地服务,创建文明窗口。面向基层、拓展、延伸服务功能,努力为工农业发展、经济建设提供智力支持。为实现资源共享,弥补乡镇文化站、军营、厂矿、社区、校园图书室文献资源的不足,充实、丰富各阶层读者的阅读载体,历年来,建立馆外书、刊借阅流通点40多个(其中拥军图书室5个,社区图书室5个),农家书屋439个,公共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32个(其中市级支中心1个,乡镇级17个,社区服务点3个,村级服务点11个)。努力开展共建活动,以提高馆藏文献资源利用率,提高办馆社会效益。

展厅展馆

馆内设立:报纸阅览、过刊阅览、少儿书刊借阅、期刊借阅、外借流通、图书采编、业务辅导、信息咨询、资料复印、馆藏文献资料参考阅览、特藏室、地方文献、工具书室,采、编、流自动化及电脑局域网控制中心,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福安支中心,电子阅览厅、多媒体演播厅、多功能报告厅、省图福安分馆等功能部室。

馆藏实力

现有馆藏文献资料32.6万册(其中古籍7657册,民国书籍4400册、电子图书15万册),年订期刊230多种、报纸70多种。年接待读者18万多人次、年书、刊流通量为16万多册次。

实用信息

办证指南

1、凡持有身份证的人士(学生凭户口簿),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均可办理本馆书、刊借阅卡,借阅书、刊应遵守本馆有关规定。

2、退借书卡时,须附带办卡时的有效证件,由本人来馆办理手续,领回押金。

3、遗失借书卡时,带上办证时的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到办证人员处挂失,挂失前所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负。

4、本馆外借流通部可办理100元(可借阅图书2册或现刊2册)及200元借阅卡(可借阅图书4册或现刊2册),图书借期限30天,期刊借阅期限20天。少儿流通部可办理50元借阅卡(可借阅图书1册),图书借期限20天。

5、如需续借,应将原书、刊带来办理续借手续或电话续借(0593-6551096),续借时间以一周为限。书、刊借阅超过期限,每天收延误费0.1元,还书时交清。正常情况下,办卡满六个月方可退卡。

6、为让各位读者共享有限的书、刊文献资源,对超期借阅者将收取延误费,如出现拒不缴纳者,则实行暂停借阅15天的处理,严重者将被终止借阅权利.

7、借阅卡不得转让或代借,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借阅卡若丢失补办每张需收工本费3元。

8、工具书、资料手册、地方文献、古籍、报纸合订本无复本的不外借,如需查阅,经同意后在馆内查阅、复印。

9、办证时间:8:20—11:10        14:40—17:10(冬令)

8:20—11:10        15:10—17:20(夏令)

注:周一至周日(周四下午不办理)

读者须知

一、如何借阅书、刊

在目录厅查找目录或在读者书目检索机上直接查找所需的书目,确定要借阅的图书,填写索书条由工作人员帮助查找。拿到要借的书本时,请您当面仔细检查一下您所借的书、刊是否缺页或被涂鸦、批注、污损,条码有无缺损等情况,若有应即申述并加盖业务章,以明责任。否则,还书时发现损坏当由本次借阅者承担赔偿。

二、还书、刊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哪一室借的书必须到哪一室返还或续借。凡图书丢失、破损、超期及污损等,则按本馆规定赔偿。请待工作人员办好还书手续后再离开。

三、损毁、遗失、偷窃、超期文献等情况的赔偿规定:

本馆书、刊等文献属国家财产,读者在借阅文献期间,如有违反借阅规定及损毁、遗失、窃取行为,须承担责任并赔偿。

(1) 条形码、色标、磁条被污损或丢失每条收取工本及加工费3元。

(2) 损坏、遗失文献:损坏指涂画、圈点、批注、折叠、剪裁、描拓、污损、撕画、划刻、撕页撕毁文献。损坏情况较轻,不影响阅读,赔偿3~50元;损坏情况严重无法修补或遗失文献,应赔偿同版本完好无损之文献,若无法以原文献赔偿,则根据书、刊出版的年代、价格差别情况以及馆藏数量等因素,将对借阅者提出相应的赔偿,赔偿额度为3~50倍不等。

(3) 图书丢页影响阅读内容按损毁文献处理。

(4) 偷窃文献:读者在借阅文献期间,凡未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将文献带出各阅览室、各外借书库者,则以偷窃书、刊论处。对偷窃者责其作书面检讨,并送交治安管理部门处理。

(5) 发生上述情况者,在未按规定办理赔偿前,其所持借阅卡暂时停止使用。拒赔者将被终止借阅权利。

四、期刊借阅补充说明:

对无卡又急需查阅书、刊资料的读者,付押金50—200元,即可在馆内临时查阅,有需要可在本馆复印室付费复印。

五、书库内严禁吸烟,不得带包进入,不得大声喧哗或吃零食。

书刊借阅服务

一、如何借阅书、刊

在目录厅查找目录或在读者书目检索机上直接查找所需的书目,确定要借阅的图书,填写索书条由工作人员帮助查找。拿到要借的书本时,请您当面仔细检查一下您所借的书、刊是否缺页或被涂鸦、批注、污损,条码有无缺损等情况,若有应即申述并加盖业务章,以明责任。否则,还书时发现损坏当由本次借阅者承担赔偿。

二、还书、刊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哪一室借的书必须到哪一室返还或续借。凡图书丢失、破损、超期及污损等,则按本馆规定赔偿。请待工作人员办好还书手续后再离开。

三、损毁、遗失、偷窃、超期文献等情况的赔偿规定:

本馆书、刊等文献属国家财产,读者在借阅文献期间,如有违反借阅规定及损毁、遗失、窃取行为,须承担责任并赔偿。

(1) 条形码、色标、磁条被污损或丢失每条收取工本及加工费3元。

(2) 损坏、遗失文献:损坏指涂画、圈点、批注、折叠、剪裁、描拓、污损、撕画、划刻、撕页撕毁文献。损坏情况较轻,不影响阅读,赔偿3~50元;损坏情况严重无法修补或遗失文献,应赔偿同版本完好无损之文献,若无法以原文献赔偿,则根据书、刊出版的年代、价格差别情况以及馆藏数量等因素,将对借阅者提出相应的赔偿,赔偿额度为3~50倍不等。

(3) 图书丢页影响阅读内容按损毁文献处理。

(4) 偷窃文献:读者在借阅文献期间,凡未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将文献带出各阅览室、各外借书库者,则以偷窃书、刊论处。对偷窃者责其作书面检讨,并送交治安管理部门处理。

(5) 发生上述情况者,在未按规定办理赔偿前,其所持借阅卡暂时停止使用。拒赔者将被终止借阅权利。

四、期刊借阅补充说明:

对无卡又急需查阅书、刊资料的读者,付押金50—200元,即可在馆内临时查阅,有需要可在本馆复印室付费复印。

五、书库内严禁吸烟,不得带包进入,不得大声喧哗或吃零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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