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图书馆

中文名
宜春市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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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票
免费
占地面积
12000㎡
成立时间
2009年09月30日
藏品数量
21万余册
开放时间
09:00~17:00
图书馆等级
国家一级图书馆
所在地/隶属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卢洲北路536号

基本介绍

宜春市图书馆新馆于2009年9月30日奠基,2012年12月28日正式开放,总投资8000万元,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共有5层(地上4层、地下1层),建筑精美,功能齐全,硬件设施满足国家一级馆标准,目前拥有藏书30余万册,其中包括电子图书3万册,期刊数据库、考试数据库等3个大型电子数据库,是一个集文献借阅、信息咨询、培训教育、学术研究、文化休闲于一体的综合性现代化图书馆。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坚持大手笔投入、高标准建设,宜春市图书馆就是其文化惠民重点工程之一,其现代化水平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站前列。新馆建成后,市财政一次性拨给购书经费100万元,以后将每年拨给50万元用于采购新书。市图书馆对所有市民群众实行免费开放,并设有残疾人专用通道,每周开放72小时,开放时间为9:00-21:00,双休日及节假日正常开放。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坚持大手笔投入、高标准建设,宜春市图书馆就是其文化惠民重点工程之一,其现代化水平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站前列。新馆建成后,市财政一次性拨给购书经费100万元,以后将每年拨给50万元用于采购新书。市图书馆对所有市民群众实行免费开放,并设有残疾人专用通道,每周开放72小时,开放时间为9:00-21:00,双休日及节假日正常开放。

馆藏实力

1.基本书库:共有馆藏21万余册,其中报刊库里藏有1925年6月的《热血日报(合订本)》及1927年1-3月的《汉口民国日报(合订本)》;

2.地方资料室:陈列有地方特色文献资料等2000册,主要满足读者的查阅需求,也是了解宜春历史人文、社会风俗的窗口。藏有市委书记谢亦森捐赠的《四库未收录辑刊》一套共301册,仰山栖隐禅寺养航大师捐赠的《乾隆大藏经》一套169册等;

3.古籍书库:拥有各类古籍21500册。

实用信息

读者须知

宜春图书馆是读者阅览图书,搜寻咨询及参与图书馆活动的公共文化场所,树立公共意识,共同营造舒适安静的阅读环境,是每个读者的基本职责。

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本馆各项管理规定,遵从读者工作制度管理,衣着整洁,举止文明。

为保证文献财产的安全,请不要在馆内吸烟,饮食。

为维护公共环境,秩序,不得携带宠物及危险品进馆。

为保证图书馆文化公益性,不得在馆内张贴广告,散发传单或推销商品。

保持馆区安静,请勿在馆内喧哗,入馆请将手提电话等通讯设施置于静音状态。

请妥善保管自带小件物品,背包,提包及其他与阅读无关的物品请寄放免费存包处。

爱惜图书馆资源及设施,如书刊,电脑,耳机等,损坏按规定赔偿。

持本馆读者证每次可借阅4册图书,借期为30天。如无其他读者预约,到期前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为30天。

合理利用图书馆资源及设施;为他人着想,请少量取阅书刊,阅后再取,阅览区座位仅供读者使用本馆馆藏,请勿占座。

尊重知识产权,合理复制和使用文献是守法的具体表现。

团体参观者,请提前与本馆办公室预约。

14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读者,请至少儿服务区。

遇有紧急事件发生时,请读者依照工作人员的指引避难或疏散。

办证须知

一、办理新证

1、年满3周岁的个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或士兵证、本人护照等有效证件原件,可免费办理宜春市图书馆读者证。

2、办证前,读者应在总服务台领取《宜春市图书馆读者登记表》,并如实填写完整的个人资料。

3、如开通读者证外借功能,需交纳押金100元,每证可借书刊4本,借期为30天。

二、退证

1、读者退证须持本人读者证、身份证原件等有效证件到总服务台办理退证手续,并退回读者证押金。

2、代办退证的,还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退证人身份证原件等有效证件到总服务台办理退证手续。

3、退证前须还清书刊并结清读者证内逾期费和其他费用。

三、挂失、补证

1、遗失读者证应及时挂失,挂失前产生的书刊被冒借或押金被冒领等后果由本人负责。

2、读者证挂失的两种方式:

(1)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到总服务台办理挂失手续。

(2)通过电话(0795-3266000)办理挂失手续。

3、读者证挂失后,请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总服务台补办新证,同时缴纳5元工本费。若挂失后重新找到读者证又尚未补办新证的,可到总服务台办理原证恢复手续。

4、已补办新证的,旧证同时作废。

四、借阅规则

1、每证可借书刊4本,借期为30天,借阅期间,如有需要可续借一次。如借阅超期,则须缴纳逾期费,逾期费为0.1元/天/册,罚金10元/册。

2、图书污损须赔偿污损费,2元/页。污损严重的须赔偿图书单册价3-5倍,或选择赔书+加工工本费5元/册。

3、图书丢失须赔偿,如丢失图书为多卷书,则罚单册价的5倍,如单册书则罚单册价的4倍;或选择赔书+加工工本费5元/册。丢失处理后不再另收逾期费,丢书5册次停借180天。

五、办证地点和办证时间

总服务台   周二至周日9:00—17:00

标签: 一级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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