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北县图书馆

中文名
张北县图书馆
外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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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票
免费
占地面积
7518㎡
成立时间
1925年
藏品数量
15万册
图书馆等级
国家一级图书馆
所在地/隶属
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建设街花园巷

基本介绍

民国14年(1925年)张北城创办图书馆。民国17年改讲演所兼阅报所。民国21年改民众教育馆,内设图书室。1949年民众教育馆改称人民文化馆后,图书室改阅读室。1953年复称图书室,仅2间平房。1958年下半年在文化馆院内建张北县图书馆,馆舍5间。1961年上半年下马,恢复图书室,仍附设于文化馆。1978年7月河北省文化厅批准建张北县图书馆,1980年选定花园广场西侧动工兴建,11月竣工交付使用,馆舍10间。1981年始,各乡镇文化站筹办图书室,各村筹建“青年之家”,到1987年底,共建起乡镇图书室19所,“青年之家”图书室240个。2004年张北县图书馆在旧城改造被拆迁后,虽占用当时文化局的房舍开展业务,但由于房舍紧缺、设施落后,多年来未能开展业务。2008年12月在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恢复开馆。2009年全国第四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中被文化部授予“三级公共图书馆”称号。馆址几经变迁,张北县图书馆新馆2012年底建成,建筑面积7518M2,设有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少儿借阅部、多媒体室、书画展厅、密集书库、报刊阅览厅等服务窗口,全部对外免费开放。现有藏书15万册,阅览座席300个,计算机60台,宽带接入50Mbps,在馆区范围内实现了开放式无线网络信号全覆盖,读者只要持有具有无线上网功能的终端设备,如:笔记本电脑、手机等就可在本馆任一区域方便地联入互联网络,随时随地共享本馆提供的数字资源,获取自己所需用的资讯信息。

展厅展馆

一层设有综合服务台、自助借还区、展区、无障碍阅读室。

二层设有文献流通部、电子阅览室、休闲书吧。

三层设有少儿借阅室、青少年活动室、展厅、书库。

四层设有报刊阅览大厅、过刊过报阅览室、地方文献室、政府信息公开资料查阅室、特藏书库和自习室。

实用信息

办证须知

一、办理借阅卡的方式

1.办卡须持身份证或军人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录入个人情况档案资料,即办即用,借阅卡有效期为一年。

2.办卡需要交100元押金。

3.读者持卡可在我馆借阅书刊资料。持卡人必须遵守我馆的各项规定。

4.借阅卡期满一年后(自办卡之日算起)需办理验卡手续,逾期不验卡者借阅卡暂停使用。

二、借阅图书方式

1.借书金额不能超过押金100元.

2.借书有效期是30天,若30天之内图书不能看完,则需办理续借手续,续借天数为20天续借次数为1次,读者如果没有进行续借操作或者续借后仍然超期则每天需交纳一定数额的罚款(0.1/天)

3.馆内工具书、特藏书一律不外借,只限馆内阅读,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带出并按期归还。

4.所借图书丢失要赔偿,金额为书价的2至4倍,损坏书刊、书标等,或在书中批阅、污损、勾画、缺页等视情节赔偿。

三、挂失、补办及退卡办法

1.借阅卡若不慎丢失,应立即到我馆补办,补办时需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押金收据。押金收据丢失,不予补办,不予退证,但可长期使用。

2.退借书卡须由本人办理,退卡时须先还清所借图书,凭借书卡、押金收据退还押金。否则,不予办理退卡手续。

借阅制度

读者只需办理读者证,办证免费,所有服务窗口都实行免费开放。

图书馆本着“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办馆宗旨,立足本地实际,融合传统图书馆、数字化图书馆功能和现代综合性文化场所功能为一体,采用灵活的藏、借、阅、查、展一体化服务模式,符合了县域不同文化层次人群的需求,极大地增强了图书馆的吸引力。

标签: 一级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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