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江岸区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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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江岸区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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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票
免费
成立时间
1951年03月
开放时间
08:30~18:30
图书馆等级
国家一级图书馆
所在地/隶属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南京路63号

实用信息

入馆须知

1.读者应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2.保持馆内肃静,不得高声喧哗、吵闹。

3.讲究文明礼貌,衣冠整洁,不准穿拖鞋、背心入馆。

4.维护馆内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杂物,不得在馆内吸烟。

5.爱护图书馆的书刊,不得乱涂乱画、批点、折叠、撕剪、偷窃等。

6.爱护公物,不乱动馆内设备、桌椅。

办证规则

1.每人交一张近期免冠半身一寸相片。若借书证丢失,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在挂失前借出的图书,概由原持证人负责。挂失后可申请补办证件。补办证件前,读者应将本人所借图书全部归还。

2.补办证件,办理时交相片一张。

3.读者补办新证后,旧证立即停止使用。读者如将旧证找回,应立即将旧证交回借阅室注销。

借阅规则

1.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让他人代借图书。如借用或冒用他人借书证,一经发现即行扣留该借书证。

2.本馆实行全面开架借阅。

(1)读者进入外借书库时,出示借阅证,除纸、笔外,一律不得携带诸如书包、书籍等物品;

(2)入库者在书架上取阅图书时,拿下一本书,要在该位置插入图书代书板,阅毕不借则按代书板位置把书插回原处,不能随便乱放,以免乱架;不得擅自藏匿图书,需借书籍,须交图书馆工作人员办理外借手续,不得擅自携走。

3.维护馆内清洁卫生,不准吸烟,不得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杂物;保持馆内肃静,不得高声喧哗、吵闹。

4.借阅册数、期限:

每个借书证限借阅5本图书,期限为30天。

5.读者办理借阅手续时,先将图书交到管理人员手上办理借阅,到借阅台外面领取;最后检查所借图书,如发现有涂污、批注、撕页、剪挖、破损等情况,则应对工作人员说明,作上标记。否则,图书一经借出,一切责任由读者承担。

6.本馆内的参考工具书(包括辞典、手册、产品样本、百科全书和大型画册、图册等)、独本或贵重图书资料一律不外借,只能在馆内查阅,如需复印,本馆可提供服务。

违规处罚规定

1.逾期罚款。

本馆实行逾期罚款制度。读者借阅图书应自行记下借、还日期或在网上查询。借阅后应按时归还,逾期不还者,每日处以罚款0.1元/册,直至归还为止;逾期不还者不能再借阅。

2.读者要爱护图书,不得在书内写字、划线、批注以及折叠书角或撕页、剪挖,如出现乱涂乱画、批注等情况,按0.5元/页赔偿;如出现撕页、剪挖等损坏图书的情况以及丢失图书,须买回与原书相同的版本或经本馆同意的新版本赔偿。否则,中文文学类图书、中文普通书按原价(多卷图书按整套图书价)3-5倍罚款;J、T、X类图书、专业类图书按原价(多卷图书按整套图书价)5-10倍罚款。

3.偷窃书刊资料者,处于原书价10倍以上的罚款或取消借阅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或者社区,情节严重者则上报公安局。

期刊阅览室规则

期刊阅览室,主要收集国内出版的部分现期报纸、杂志等出版物,因此,所有读者均可进阅览室,但必须自觉遵守以下各项规则。

1.要爱护公物,爱护报纸、杂志,不得在刊物上乱写乱画、批点、涂污、剪挖或从中撕页,如有违反者,给予批评教育,并买回原刊赔偿,否则,按原刊物单价的5-10倍罚款;盗窃书刊者,除罚款外,并逐出室外,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社区,给予严肃处理。

2.本室采用全开架式阅览服务,读者可自由到书架上选取读物,但为避免某些读者独自霸占某类刊物,造成刊物流通停滞,因此,每位读者每次取刊物为一册,阅后须将刊物放回原书架上。以便于别的读者阅读。

3.不得自行携带书刊和提包、手提袋等物品进室,物品可在室外存放。不得带走室内刊物。

4.室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在室内高声谈笑,不得大声争吵、起哄等。

5.本室为公共场所,读者必须衣冠整洁,不准穿拖鞋、背心进室。

6.注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及乱扔纸屑杂物等。

7.离室时,请将椅子、书刊放回原处,接受工作人员检查后,有秩序地离开。

工具书检索室及古籍文献典藏室规则

本室主要收集大型专业工具书、如辞典、百科全书、产品样品、手册、年鉴、指南、标准、文摘及索引等二次文献和三次文献,以及各种专业期刊合订本等一次文献,并且设有阅览桌,方便读者在室内阅览。本室实行开架阅览,便于读者自行查找文献资料。因此,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1.读者进室时出示借阅证,并作读者登记,离室时必须接受工作人员检查。

2.室内所有文献资料一律不外借,只能在室内查阅,如需复印者,可请求工作人员办理复印手续。

3.室内文献资料是公共财产,读者必须认真爱护,不得在书内乱写乱画,不得撕页或剪挖,更不得偷窍。如被发现除逐出本室外,须买回原书赔偿,无原书赔偿者,按原书价格的10-20倍罚款,同时,通知其所在单位和社区,给予严肃处理。

4.除笔记本外,不得自带图书或手袋之类的物品进室,以免与室内图书资料相混或带走室内文献资料。

5.本室为公共场所,读者必须衣冠整洁,不得穿拖鞋、背心进室。

6.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7.注意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及乱扔纸屑等。

8.严禁烟火,不准在室内吸烟。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区级支中心规则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区级支中心从2010年4月开始正式运行。读者可凭身份证进入其电子阅览室免费上机。

1.入室规则

(1)读者凭借阅证或工作证、身份证入室。如果需要调换机器,必须与工作人员说明。

(2)允许自带干净U盘以作下载资料存盘用。为安全起见,重要物品请注意保管。

(3)请勿擅自下载、安装任何软件,如有需要,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4)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删除、改动本室电脑所配软件及系统配置和口令;不得随意摆弄电脑器件和开关空调,若遇到机件故障,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反映,不得擅自处理,否则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5)读者上机不得浏览、下载、发布不健康内容,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保持室内安静、整洁。请勿在桌面、机壳上涂写,请勿吃东西及乱丢杂物。

(7)严禁吸烟,防止火灾。

(8)不得多人占用一个机位,影响他人上机。

服务规则

为了充分满足读者在科研及学习中的需要,做好复印、扫描、刻录、打印服务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1.凡因需要本馆所收藏的、但不外借的书刊资料,或本馆缺藏由外单位借来的书刊资料等,可代为复印、扫描、刻录、打印。

2.严禁复印、扫描、刻录、打印思想内容不健康,有损害党和国家形象、影响社会稳定的、倾向不良的材料。

交通指南

地址:武汉江岸区南京路63号 邮政编码:430014

乘车707,702,608等到南京路站下车,乘地铁2号线到江汉路站下车,行走至中山大道南京路口,往京汉大道方向前行50米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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