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系统会计将属地化管理

  24日从财政部获悉,为配合铁路改革,财政部日前发文,原铁道部接受财政部委托对铁路系统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职能移交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管局)、各地财政部门,铁路系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全部实行属地化管理。

通知要求,中国铁路总公司及所属铁路局应当在2013年7月31日前办结批量移交调出手续,国管局、省级财政部门应在2013年8月31日前办结批量移交调入手续,最迟不超过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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